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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的从江籍人员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生态高原
    2021-11-02 22:03:25   转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从江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上述人员进行劝返,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从江籍是指户籍地为贵州省从江县的人员。

    二、所有非法滞留缅北的从江籍人员必须于2021年12月10日前回国返乡,回 国前,需提 前7天通过电话或家属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并通过规定渠道回国,入境后,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三、目前仍然非法滞留缅北的从江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限定期限内回国返乡投案自首,到户籍地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审查。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接受劝返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和经劝返已回国后不主动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的人员,县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最严厉措施依法打击惩处,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七个一律”惩戒措施:

    1.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的滞留缅北违法犯罪人员,不通过合法途径回国人员,依法予以曝光公示,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2.一律严控办理通信业务及银行业务,将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全部关停,并取消名下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3.一律视情况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对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4.一律对逾期不归、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居、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滞留缅北人员的户口,视情况作“下落不明”冻结、注销户籍、冻结、注销后停止身份证、护照、行驶证等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5.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人员,暂停其本人及其直系家属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社会福利保障和国家救助保障

    6.一律暂停为滞留缅北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宅基地手续。

    7.一律从严问责问效。对因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从江籍人员仍然非法滞留缅北或出现新增非法前往缅北人员的部门或乡镇,按照管理权限将问题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对相关责

    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江县人民法院

    从江县公安局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从江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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