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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县人民法院宣判十七名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分子

    信息发布者:生态高原
    2019-03-24 08:39:43   转载


              3月22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被告人王平、杨通付等17名被告人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六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17名被告人缴纳修复、补植楠木树费用165757元,并在黔东南日报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干警及部分群众到场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杨通付、王真、蒙老校、陈国江、杨福、王小太、张明斌、张先明、高新明、周业喜、杨老从、梁老地、黄金志、周业才违反国家规定,在从江县、台江县境内多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42株,楠木树兜10株,贩卖给被告人王平。王平、王真、张明斌、张先明先后到广西自治区融水县滚贝乡非法收购楠木7块。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4月9日,被告人王平从贵州省丹寨县通过顺丰快递邮寄3750公斤楠木树到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非法出售给被告人郑元双、郑福恩。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王平从丹寨县通过顺丰快递邮寄371公斤楠木树到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出售给被告人郑元双。2018年4月19日,被告人郑元双、郑福恩在收取快递邮件过程中被当场抓获。2018年4月份,被告人郑元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胡治国(另案处理)通过三都县顺丰快递邮寄的楠木77.5公斤。案发后,被告人杨通付、杨福、张明斌、张先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陈国江将10000元、高新明将9000元、杨老从将2200元、梁老地将1200元、黄金志将1000元退回森林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平、杨通付等十七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次数较多,数量较大,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要求被告人在黔东南州日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以及支付修复、补植楠木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不被非法破坏,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从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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